期刊文献+

我国民事审级制度之重构——从比较法视角分析 被引量:5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国民事案件的审级制度实行四级两审制,呈现审级制度一元化、审级功能同质化、审级关系行政化的特点,存在终审法院的级别过低,终审裁判的终局性差,人民法院职能的混乱与缺失等不易克服的弱点。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院结构依审级由下至上呈金字塔形,实行三审终审制,凸现审级利益、平衡审级心理、上诉利益救济。实行以两审终审为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实行三审终审制,对重大和有原则性意义的案件以及特殊类型的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对小额诉讼的一审判决可允许当事人申请复核与上诉择一,其他形式的两审终审案件在上诉审程序中应区别对待。
作者 胡志国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05年第1期53-60,共8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1

二级参考文献29

同被引文献32

引证文献5

二级引证文献9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