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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财政所“村级专项资金”会计核算的建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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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税附加和上级对村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属于村级集体资金,乡(镇)财政所应坚持“统一管理、乡管村用”的原则,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但目前,由于缺乏统一规定,各基层财政所在财务处理上自行其是,不够规范。笔者认为,在上级没有统一明确规定之前,基层财政所要强化农村财务管理,探索“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乡管村用、强化监督”的新的管理模式。在乡(镇)“财政专户”总账之下,单独设置一套“村级专项资金专账”会计科目,由乡(镇)财政所明确专人管理,进行明细核算。
作者 王丙欣
出处 《财税与会计》 2003年第6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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