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视角由近及远检讨中外今古有关材料,由案例及现行继承法和司法解释;由今及古检索中国有关遗嘱继承受限方面的案例和规定;由中及外探讨大陆法系遗嘱相对自由和英美法系遗嘱绝对自由向相对自由的转变;由特留份溯源,探究罗马法有关特留份方面的规定及对后世的深远影响;由国际继承立法趋势回眸中国现行继承立法实际,认为,我国现行继承法对遗嘱自由过于放任,这与婚姻家庭法养老育幼义务不对应。与我国宪法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和整个法律体系不谐。与中国传统继承法律、家庭伦理道德不符.与国际继承立法冲突过大,不好接轨,有可能损害我国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最后建议修改我国现行继承法,还特留份以应有位置。这也是与婚姻家庭法相配套的反对“包二奶”的继承法之基础。
出处
《池州师专学报》
2002年第2期25-30,共6页
Journal of Chizhou Teache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