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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独联体国家经贸发展的概况、特点及相关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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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我国与独联体国家经贸发展概况(一)我国已与独联体各国建交,双方高层人员互访频繁,并相继签订了有关协定和议定书。1991年12月27日,我国政府正式宣布承认独联体11国及格鲁吉亚的独立,并与俄罗斯联邦共同确认1989年和1991年中苏两个联合公报所确定的各项原则仍为中俄关系的指导原则,双方共同承担前订条约和协定所规定的义务。我国已和独联体各成员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且互设使馆或商务代表处。我政府代表团曾在1991年12月26日至1992年1月7日间赴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及哈萨克等中亚五国进行访问;1992年1月9日至19日间我经贸代表团又赴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摩尔多瓦三国访问;1992年2~3月间,乌兹别克总统、哈萨克总理、白俄罗斯部长会议主席、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联络部长曾先后访华。此后,独联体其他国家的政府首脑及高级官员,包括俄联邦总统叶利钦也陆续来我国访问。在这频繁的往来中,我国与独联体各国商谈并签订了政府经贸协定。
作者 江涛
机构地区 中央党校
出处 《特区经济》 北大核心 1993年第6期40-42,共3页 Special Zone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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