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集团法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进行理解。从广义上看,凡是涉及企业集团的法律规范,都可称为企业集团法,既包括特别针对企业集团的专门立法,也包括其他部门法中那些对企业集团进行间接调整的、零星的法律规范;从狭义上看,企业集团法是指专门针对企业集团的集中立法。所谓企业集团的“系统立法”,显然是从广义上而言的。企业集团是一个复杂的企业群体,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光靠专门立法是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的,要发挥其他各部门法对它的综合调整功能。
出处
《当代法学》
2002年第12期75-79,共5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