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在实体判决和程序适用上都有严重瑕疵 ,该案突显了我国现行司法解释体制的弊端。宪法是公法的提法有历史的合理性和现实的积极意义 ,以宪法的司法适用为借口 ,让宪法全面介入纯属公民私域的民事争议 ,隐含着巨大的社会风险。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期13-19,共7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