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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调整完善上海卫生监督体系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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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完善,《食品卫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先后颁布,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向卫生行政部门转移,原先以卫生防疫站为主体的卫生监督体制已不适应法制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海市卫生局对卫生监督体制进行了改革。一是组建成立了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向卫生行政执法过渡打下了基础;二是随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建立,按照政事分开和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职责和功能进行了进一步的定位,建立健全了市、区县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两大体系。
出处 《中国社区医学》 2000年第2期23-24,共2页 Historical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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