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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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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和成分血。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原料血浆,除批准的科研项目外,不得直接使用脐带血。 第三条
出处 《临床输血与检验》 CAS 1999年第2期1-2,共2页 Journal of Clinical Transfusion and Laborator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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