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吕不韦“平得于公”的行政理念蕴涵了一个关于政民关系的观点 ,即“宗庙之本在于民 ,民之治乱在于有司”。他一再告诫“君民者”及“有司”们 :“执民之命 ,重任也。”其中明显流露了一种行政道德责任的感悟。他的行政理念在一定程度上还规定了行政道德责任的实现途径 ,具有较为明确的对社会公正的政府营造意向 ,而且更多地体现在行政文化意义上。然而 ,由于吕不韦没有意识到建构社会公正实现机制的必要性 ,因而他的思想也就难免要局限于治乱兴衰的历史循环论思维怪圈之中。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89-90,共2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