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自2002年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首次在我国推出以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已有70多家上市公司为其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投保,且投保额多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以上。随着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民事责任制度的逐步健全,相关人员的执业风险随之凸显,因此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险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认同。但是,作为一舶来险种,潜在投保人对其了解和接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作者 刘毅 孙非亚
机构地区 东北财大法学院
出处 《上海保险》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2期18-20,共3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