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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 对“直管”部门监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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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直管”部门,是指那些驻在本行政区域,但由其上级机关实施垂直领导和决定人事任免的部门和单位。有些地方也把它们称之为“垂直”部门。近年来,“直管”部门的范围不断扩大,如工商行政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金融、保险、邮电、电力、烟草、石油、医药等部门和行业。这些部门和单位都担负某一方面专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权,同时代表国家行使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权。他们的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作者 柴清玉
出处 《人大建设》 2002年第10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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