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5年韩国从日本的殖民统治下获得解放,1949年制定颁布<农地改革法>,对农地进行全面改革.政府买进佃耕农地及超过3公顷的个人所有农地,以分配给自耕农,取消佃耕制度.从1953年7月朝鲜战争结束后,韩国经济进入恢复期,政府通过积极推进土地改革并在50年代后期基本消除了寄生地主制度,建立了自耕农经营体制.经过60年代以来经济急速增长,通过实施政府主导的工业化、城市化战略,从一个落后的小农经济国家成为新兴的工业国家.农村的自耕农经营从农业结构、农业技术和经营方式都实现了向大型化、机械化和现代化农业的转变.但是随着经济迅速的发展,农地的保护和充分利用也曾成为韩国农业面临的一大难题.特别是因农地转换为非农用途使农地绝对数量减少,因农业经营的市场竞争力较弱、农业利润偏低而使农地荒芜和地力减退,都严重影响了韩国农业的发展.为了保护和开发农地资源,韩国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形成了一整套农地保护制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2期62-64,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