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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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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进一步完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经过风险评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取消以下动植物产品的进境检疫审批规定。动物产品蓝湿(干)皮、已鞣制皮毛洗净羽绒、洗;争毛、碳化毛、毛条、贝壳类、水产品、蜂产品、蛋制品(不含鲜蛋)、奶制品(鲜奶除外)、熟制肉类产品(如香肠、火腿、肉类罐头、食用高温炼制动物油脂).植物产品:粮食加工品(大米、面粉.米粉、淀粉等)、薯类加工品(马铃薯细粉等)、
作者 大珂
出处 《新农业》 2004年第11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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