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野有死》之诗旨,主要有“拒暴”和“恋情”二说。前者偏执一端,无视“有女怀春”及男女相会相恋的和谐气氛,曲解诗意,但对末章的理解仍然含有真理的颗粒。后者不为旧说所囿,新人耳目,几被学术界公认,但在细节上亦不无缺罅。该说对诗中男女主人公的情感摩擦没作出合理阐释,给人美中不足之感。笔者本着不诬古人的宗旨,遵循儒学“温柔敦厚”之诗教,取两家之长,舍两家之短,力求解开诗中之谜团。本文认为:诗中描写的男女青年确实业已相爱,但女方毕竟拒绝了男方的非礼行为,说是“拒暴”言过其实,说是拒“乱”则合乎情理。如此解诗,古今两种冰炭不容的观点则融合为一,各得其所。
出处
《江淮论坛》
2002年第5期116-119,共4页
Jiang-huai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