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刚刚过去的世纪,人类社会在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进步的同时,也留下了诸如温室效应、大气污染、土地沙化、生物变异、物种灭绝等严重生态环境问题.为了挽回自己的过错,近几十年来,各国对环境资源主要采取了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的方法.直接保护即是以法律或行政手段通过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或政策达到环境保护目的;间接保护则是以经济手段通过财税制度如环境税、财政补贴等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税收作为一种体现国家环境政策的重要经济杠杆,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日益凸现.
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64-69,共6页
The Jur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