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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盗不能向保险公司“逆向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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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位追偿权是保险人一项重要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力。此案例中的保险标的由于合法租赁者没有认真履行看护责任,致使标的丢失。由于对保险代位追偿权认识不清,向保险公司进行“逆向追偿”未果,为此,本案评析中阐述了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第三者的责任范围,既包括直接“损害”责任,也包括合同责任、共同海损、不当得利等。
作者 许良根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C00期112-114,共3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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