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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建筑市场若干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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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关于社会主义建筑市场的定义 市场,有两种涵义,一种解释为商品交易的场所,也就是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易的地方;另一种称其为商品交易的总和,即社会一切商品交易活动的总称。那么建筑市场的定义就应该这样表述:建筑市场是建设业主(即我国现在所称的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和建筑承包商(即我国现在所称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发承包的场所。
作者 董存生
出处 《建筑经济》 北大核心 1993年第1期10-12,共3页 Construction Economy
关键词 市场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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