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成立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确定改革的核心是把农村信用社逐步改为由“农民自愿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改革的步骤是: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对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分别由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然后按合作制原则加以规律。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4年第10期48-49,共2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