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改变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分散、多头,执法力量薄弱、体制不顺等问题,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全国各地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相继组建了专职承担卫生监督任务的卫生监督所,并将原由卫生行政部门自己承担的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划人,实现卫生行政综合执法,统一对外形象,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如不加理顺和改革必将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2004年第5期34-35,共2页
China Health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