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的功能是规范国家权力 ,一般情况下普通公民不能成为违宪主体。“广义违宪论”将普通公民的一切违法行为都上升为违宪行为 ,实际是将“违宪行为”这一概念庸俗化 ,是宪法价值的贬值。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如普通公民滥用民主权利 ,破坏国家民主制度等 ,则可构成违宪主体。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81-184,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