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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职工集资房被占案不执行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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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开发商将已售给7位购房者的房产托管出去,托管公司又将房产据为己有,并再度卖出,经法院裁定追偿交付房产,但执行却困难重重,导致这7位购房者4年来至今没能住上新房。这就是发生在广东省兴宁市的职工集资房被人侵占的事件,整个事件中的各个环节合情、合理、合法吗?
作者 刘小我
出处 《中国经济周刊》 2004年第38期26-27,共2页 China Economic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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