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行政法理强调利益与权利的划分,将法律保护的范围限定在权利保障的基础之上。“行政国”的兴起促使行政法从以权利保障基础向以利益保障基础发展。传统法律文化的不足与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某些特质,导致利益长期为中国法学所忽视。认真对待利益对中国行政法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以上认识,文章通过考察美、法、日等国公法的变化,从中国行政法的现状、功能实现以及现实压力等几个角度,对利益在中国行政法中的地位和意义进行了初步探讨,力图厘清当代行政法中利益的重要地位。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2004年第5期32-36,共5页
Social Scient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