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查表明,我国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适用刑罚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官在量刑时从未启动管制刑;自由刑居主导地位,财产刑只作为辅助手段;单处罚金刑的情形少,罚金数额的确定性较低且执行困难等。我国在未来改革中应结合具体国情,不断加以改进:逐步完善罚金刑;立法上取缔管制刑,并以缓刑加以替代;改革刑罚结构,实现从传统的自由刑中心主义向财产刑中心主义的转变;增加资格刑;正确处理犯罪结果的数量与处刑之间的定量关系,确立经济犯罪中数量型犯罪的量刑基准,以保障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和统一性。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32-35,共4页
China Prison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