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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职工又是股东,权力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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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7月,辽宁某市建设监理公司,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采用全员入股的方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万元。2001年4月1日,公司三名职工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被公司开除,另一个职工的劳动合同于2001年7月份到期,未与公司续签合同。2001年8月10日监理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未通知上述四位职工。
作者 张舫
出处 《经济与法》 2002年第8期42-43,共2页 Econom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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