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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检查与刑事搜查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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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治安检查与刑事搜查皆为公安机关的工作手段,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两项权力。笔者在公安基层调研时发现,部分民警由于对检查和搜查的本意理解不深,在工作中常常乱用,使检查“变性”为搜查。如民警以检查《暂住证》为名强行进入私人租住的房屋。甚至卧室、卫生间,使被检查者毫无隐私可言。
作者 陈书青
出处 《警察教育》 2004年第3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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