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现代国家 ,司法机关往往掌握宪法的解释权 ,这使得人们担心三权之间的分立与平衡可能被破坏。通过对外国相关宪法理论与实践的评析 ,可以看出宪法解释权归属于司法权有其合理性 ,是对民主价值的补充。同时 ,由于“政治问题”、“回避抽象解释”、“合宪推定”、“法律的合宪性解释”等原则的存在 ,司法机关掌握释宪权不仅不会破坏三权分立原则 ,而且是对分权制衡原则的完善。
出处
《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6期126-133,共8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Law(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