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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的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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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企业破产前欠税的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适用于其他企业法人破产)(以下合称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获知纳税人破产,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申报破产企业所欠税金,法院或清算组应认真核对,按和核对后的欠税数额予以确认.除此以外,应注意如下事项:
作者 郭素荣
出处 《市场研究》 2004年第7期24-24,共1页 Marketing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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