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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修宪与我国紧急状态制度 被引量:1

The Fourth Constitution as Amended and The System of Emergency State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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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将“戒严”修改为“紧急状态”,标志着我国对紧急危机认识的深化和国家危机行政管理的发展。作为紧急突发事件危机多发国家,“紧急状态”概念在宪法中的使用,为我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紧急状态行政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将有力地推动政府公共危机应急管理能力的提升和社会危机应对事业的前进。
作者 许新源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12-17,共6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Z].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被引量:4
  • 2罗伯特·希斯 王成等(译).危机管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1.. 被引量:51
  • 3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国际危机管理概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3.. 被引量:2

共引文献54

同被引文献3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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