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谢赫提出的评价绘画的"六法"之中,除"经营位置"外,其它五法的提出均直接或间接与书法有关,而其排序则是书法观念支配的产物。以往关于书画关系的论述十分重视书法用笔对绘画的影响,但不大讨论绘画中的"形"与书法用"笔"的关系,或者以为颇受书法影响的绘画用笔只是被动地描形状物,实际情况并未完全如此。谢赫将其置于"六法"的第二位,但实际上"应物象形"是枢纽,虽然"骨法用笔"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也离不开怎样去"应物象形"。
出处
《中国书法》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3期182-182,共1页
Chinese Calligra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