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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三步综合分析法”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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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逮捕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修改后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于逮捕的条件进行了细化,对审查逮捕的程序、方式也进行了修改,但是,审查逮捕仍然是书面审查为主,讯问、听取意见为辅,审查逮捕程序作为检察机关单方职权行为、行政化的审批程序的本质并没有根本转变。为切实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审查逮捕应当纠正书面审查为主的方式,充分调动犯罪嫌疑人。
作者 赵力 赵红星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8期34-36,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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