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可见幼儿的饮水问题在幼儿园保健工作中的重要性。然而,这一规定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一次我去一所幼儿园,正好听到一个小朋友在对老师说:“老师,我要喝水。”“没得水了。”老师答道。看到孩子渴望喝水而不得的失望的神情,我于心不忍,便问:“厨房里还有没有开水?”回答是:“没了!厨居忙不过来,一天只能供应两次开水。”事后了解。
出处
《幼儿教育》
1990年第10期9-9,共1页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