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9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市场上出现了一些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的现象。这种现象被称为国家定价商品价格不到位。国家定价商品价格不到位涉及的范围较广,就我省市场上的日用工业消费品而言,具体品种有彩电、铁丝、元钉、肥皂、火柴、食糖、纺织品等。国家定价商品价格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国家定价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给生产、流通以及国家积累带来了不利影响。由于这一现象是伴随着市场疲软而出现的,因此,一般认为国家定价商品价格不到位产生的原因就是市场疲软,是市场疲软客观因素引起的。然而,有没有主观的和人为的因素呢?这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
出处
《江苏商论》
北大核心
1991年第9期21-22,共2页
Jiangsu Commercial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