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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和完善中国音乐师范教育体系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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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中国音乐师范教育的历史回顾一、本世纪初至建国前夕我国学校音乐课的开设,约始于本世纪初。1907年《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中,最早将“音乐”列为随意科(即选修课)。两年以后,初等、高等小学堂(包括男女生)也将“乐歌”列为学习课程之一。但仍属随意科,直到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9月,在当时国民政府公布的《小学校令》中才将“唱歌”定为必修科目。随着学校音乐课的正式设立,师范学校的音乐教育也提上了日程。1912年12月公布的《师范学校规程》中不仅把“乐歌”列为师范生的必修课,而且在25条中指出:“乐歌要旨在学得音乐之知识、技能以涵养德性及美感并解悟高等小学校唱歌教学法”,说明此时已有意识地要通过师范音乐教育使听课者能获得在小学传授唱歌的技能。在此期间。
出处 《齐鲁艺苑(山东艺术学院学报)》 1991年第S1期1-22,共22页 Qilu Realm of Arts(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 of 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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