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将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0%抽样汇总的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下同)迁移人口数据公布如下: 一、省际迁移状况。1985年7月1日至1990年6月30日五年间,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常住地发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化的迁移人口有下列四种状况。 1、迁入人口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人口的比重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高于1%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1年第35期1227-1229,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