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要求和体现,是各级政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同人民群众沟通思想,消除隔阂的有效途径。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工作,多次在一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中强调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李鹏总理在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干部要经常通过直接平等的协商对话,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接受群众的合理建议和正确批评,改进工作,克服各种不正之风。”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也再次强调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必要性。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开展社会协商对话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社会成效,
出处
《民主与科学》
1991年第4期6-8,共3页
Democrac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