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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诗笺记四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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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校注苏诗,时有所得。今移笺记四则付梓,就正于方家。 (一) 苞苴未肯钻华屋。(《鳆鱼行》)冯应榴注引《庄子·列御寇》:“小夫之智,不能离苞苴竿牍,弊精神乎蹇浅。”谓苞苴言智术短浅之人。 按:冯注误。如此,下句“分送羹材作明眼”即无所属。《礼记·曲礼上》郑注:“苞苴,裹鱼肉或以苇或以茅。”此指鳆鱼肉。《本草纲目》卷四十六《介之二·右决明》“(鳆鱼)登莱海边甚多,人采肉供馔,及乾,充苞苴肉。”诗言不肯以鳆鱼钻营势要之家,分送友人作治眼明目之羹材。
作者 王义方
出处 《渤海学刊(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1年第2期43-4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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