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4年5月31日由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我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西藏是我国的一个民族自治地方,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西藏的长治久安和繁荣进步都具有重大的意义。自治法颁布实施六年来,西藏在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出处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1年第2期7-12,共6页
Journal of Tibet Nationalities Institute(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