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作为一种制度的共同点,是以国家在法律上赋予公民诉讼上的辩护、代理权作为前提,由国家法律确认并确立起来的。而律师则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与条件,取得国家批准,才允许从事律师职业,执行律师职务,并在无损于统治阶级利益的前提下,受法律之保护。日本律师制度也是如此。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1991年第1期58-61,35,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