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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不能作为资金周转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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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正确计算和考核资金的周转速度,促使企业最有效地利用现有资金,已成为目前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资金周转额取值的正确与否,又是准确计算和考核资金周转速度的关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资金周转速度的计算公式是:计算期资金周转次数=计算期销售收入总额/计算期资金平均占用额或:计算期资金周转天数=计算期资金平均占用额×计算期天数/计算期销售收入总额笔者认为不能以当期"销售收入"总额直接套用。因为当期"销售收入"与资金完成的周转额是有明显差别的。
作者 温适伟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2年第6期44-4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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