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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培训进修的比较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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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把国家公务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进修工作放在重要的法律位置,国家颁布了《职业培训法),结合国家的经济发展遵照执行。不断改进培训进修方法,改善培训进修条件,增拨基地建设经费等。 德国的培训进修实行“双轨制”。即把企业的实践训练与职业学校的理论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一部分时间在职业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另一部分时间到企业进行实际操作。在公务员培训进修中,把入职培训作为公务员的上岗资格.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还经常进行适应性的培训。
出处 《中国计划管理》 1992年第9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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