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名(形容)词活用为动词的规律,除时贤所总结的以外,仍有可补充之处:(1)兼语式的第二环节,也有名(形容)词活用为动词的。(2) 前置宾语之后的相应位置上的名(形容)词活用为动词。(3) 表被动的“见 V”、“为 V、“为 X V”、“为 X所 V”式中处于“V”位置上的名(形容)词活用为动词。(4) 用“相 V”、“自V”表被动、互动等的句式中,处于“V”位置上的名(形容)词活用为动词。
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2年第4期80-82,共3页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