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动产能否成为抢劫、盗窃的犯罪对象,是关系到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人民司法》1992年第2期刊登的《不动产也能够成为抢劫、盗窃的犯罪对象》一文(以下简称“不”文),值得探讨。 “不”文认为不动产能够成为抢劫、盗窃犯罪对象的主要理由是:“占有”是认定不动产能否成为犯罪对象的关键。同时指出,占有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是指权利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的权利。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讨论不动产能否成为抢劫。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1992年第6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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