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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么尔防卫过当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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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诉人:妥么尔,男,28岁,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农民。 抗诉机关: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妥么尔因防卫过当故意杀人一案,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上诉人妥么尔以“为了保护自己和同伴的安全被迫用刀自卫,没有杀人的故意,应当从轻判处”为由,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也以“妥么尔杀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原判量刑畸重”为由,提出抗诉。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2年第2期63-6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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