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币记帐方法,有几个问题,实有探讨的必要.一、中外合资企业在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的情况下,对外币收付业务的记帐要分别运用记帐汇率和帐面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对这两种汇率的基本含义,"会计制度"及有关"会计教材"是这样表述的:记帐汇率是"记录外币款项增加时所采用的汇率",在"企业的外币存款、外币借款和以外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加时,按记帐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帐面汇率是"记录外币款项减少时所采用的汇率",即"减少时,按帐面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以上表述,与实际不符,易被误解.因为中外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外币收付,并非只是外币的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的收付。
出处
《会计之友》
1992年第3期6-7,共2页
Friends of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