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银行信贷业务的不断发展,为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预防风险、呆帐贷款的发生,银行对大部分贷款实行了担保或抵押方式。但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担保或抵押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是:1.无效的担保、抵押。在贷款的担保中,有的是行政事业单位担保,而这些单位是不能担保的;有的贷款到期前担保单位已经解体,银行却未换保,手续虽在,担保责任已失。在抵押贷款中,有的抵押品属于第三者所有,银行未经其同意抵押则发放贷款,
出处
《华北金融》
1992年第7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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