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时期以来,不少学者和企业家已习惯于把个业的种种问题都归咎于“立法不健全”或“政府不放权,”更有甚者“言必唤立法,言必呼放权。”谈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他们更是抱怨立法、抱怨政府,然后是更强烈地呼吁立法、呼吁放权。笔者则以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障碍既不在于立法,也非来自政府,而在于企业自身——极端落后的企业法文化。故此,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当务之急乃是大力发展企业法文化。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内涵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出处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995年第1期14-18,共5页
Journal of Guizhou Police Officer Vocation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