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贫困地区特定的金融经济状态,决定了贫困地区建立农村合作银行必须审进度势,把握时机,立足本地实际,走出一条自身特色的农村合作银行之路。 (一)在组织模式上,按规范的股份制组建。一是按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总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8%来确定,补充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二是规范现有社员股金,还其本来面目。三是地方政府参股。地方政府参股既可弥补信用社资本金不足,又可使信用社取得地方政府支持。四是信用社股东,组成股东大会,选出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具体负责信用社业务经营。
出处
《中国农村金融》
1995年第3期41-41,共1页
China Rural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