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是允许农民在承包地和自留地内按市场行情自由安排多种经营项目,在承包期内不许调整,长周期项目承包期满后,由原承包者优先续包,按承包者意愿允许转包、拍卖项目经营权。二是坚持"谁开发、谁投资、准受益"的原则,依法拍卖荒山、荒地、荒滩、荒水、堤坎的使用权,也可一次性拍卖集体林场、果园,时间50至70年不变。鼓励农户、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四荒"使用权,三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三是凡从事畜禽养殖、养蚕。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5年第5期25-25,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