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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参诉程序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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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虽然不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人。本文拟对理论界和司法界存在争议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和参诉程序及保障机制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研究与探讨。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作者 张辉
出处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6年第3期13-15,共3页 Journal of Xinj iang Police Officers’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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