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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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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促进我省科技、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一、民营科技型企业,是以科技人员为主体,以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及技术密集型产品研制、生产、销售为主要业务的科技型经济实体,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它既包括实行集体、合作、股份制和个体、私营经济的民办科技型企业,也包括实行国有民营的科技型企业。二。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6年第10期16-18,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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